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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使用电动葫芦时的禁止事项

发布时间:2020-12-07 13:45:10来源:未知浏览量:0

电动葫芦被广泛应用在工厂、货栈、码头、电站、伐木场等场合,是起升搬运物品理想的起重设备。电动葫芦的操作禁项及守则如下:
1、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禁止使用。
2、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绳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禁止使用。
3、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所吊物时禁止吊运。
4、每班作业前应根据相关标准作日常检查。
5、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小高度吊运,吊重运行时不得从6、吊钩处于低工作位置上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。
7、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。
8、使用中电动葫芦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止运行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运行的程序。
9、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。
10、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系戴安全帽、安全鞋等必要的安保用品。
11、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电动葫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不得违章作业。
12、起吊前需认真检查起吊用的绳、索、卡具等,应符合起重要求无误后方可起吊。
13、吊装现场指挥员发出的信号,必须清晰、明白,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,在作业中集中思想,严防麻痹大意发生意外。
14、吊装区域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安全施工。
15、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识,拉好警戒线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下方危险区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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